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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自自由時報社會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72786

〔記者蔡孟尚/竹縣報導〕新竹縣北埔鄉外坪村有處山谷前幾天遭人傾倒大批廢棄物,警方接獲清潔隊轉報後在垃圾堆中找到線索,深入追查後發現有家戶付費委託清潔公司清運垃圾卻遭對方隨意棄置,將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 新竹縣北埔鄉外坪村山谷遭棄置大批廢棄物,警員在垃圾堆裡翻找線索。(圖由警方提供)

    新竹縣北埔鄉外坪村山谷遭棄置大批廢棄物,警員在垃圾堆裡翻找線索。(圖由警方提供)

  • 新竹縣北埔鄉外坪村山谷遭棄置大批廢棄物,警方查出是清潔公司亂倒。(圖由警方提供)

    新竹縣北埔鄉外坪村山谷遭棄置大批廢棄物,警方查出是清潔公司亂倒。(圖由警方提供)

警方表示,北埔鄉外坪村的這處山谷平常人跡罕至,原始風貌相當優美,沒想到前幾天卻出現大批廢棄物,而且數量約有3貨車之多,除了大量舊衣物外還有用過的家具、床墊,很明顯是搬家或家戶大掃除的一般廢棄物,警員和清潔隊員忍著惡臭在這堆垃圾中翻找,發現印有姓名的藥袋,再根據這項線索深入追查出來源家戶。

警方表示,這戶民眾接到警方通知時,坦承家中的確出清一批垃圾,但這些垃圾卻是花了3萬2000元委託1家清潔公司協助處理,並不是他們自己載去亂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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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自中央社地方新聞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712010168-1.aspx

 
台南市安定區一家鐵線工廠偷排強酸廢水近10年,廢水隨著嘉南大排流往沿海,市府環保局等單位監控半年,1日晚間查獲實證,勒令工廠停工,並將吳姓負責人送辦。(台南市環保局提供)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傳真 106年12月1日台南市安定區一家鐵線工廠偷排強酸廢水近10年,廢水隨著嘉南大排流往沿海,市府環保局等單位監控半年,1日晚間查獲實證,勒令工廠停工,並將吳姓負責人送辦。(台南市環保局提供)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傳真 106年12月1日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日電)台南市安定區一家鐵線工廠偷排強酸廢水近10年,廢水隨著嘉南大排流往沿海,市府環保局等單位監控半年,在排水溝安裝監測器,昨天晚間終於查獲實證,勒令工廠停工,負責人送辦。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環保局、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警政署保七總隊等單位人員,11月30日晚上在安定區埋伏,查獲鐵線工廠利用鐵線製程水洗槽,以閥門開關及重力流方式,將強酸廢水排至廠內雨水收集溝渠,再沿著溝渠排放到廠外水溝。

環保局人員告訴中央社記者,鐵線工廠負責人非常小心,每天排放強酸廢水時間僅5分鐘至10分鐘,這些橘紅色廢水從水溝排進嘉南大排,大排水流再從安定區往下游安南區流動,直接從四草大橋出海口排進大海。

環保局人員表示,這家鐵線工廠排放強酸廢水近10年,因每天排放時間極短,環保局接獲檢舉後,監控半年,推測工廠每天何時排放廢水,才在廠外水溝裝上監測器,且派人埋伏在隔壁廠房監聽,一聽排水聲,馬上趕到排水溝錄影及採樣送檢。

環保局相關單位人員查獲實證後,立刻進入鐵線工廠,勒令工廠停工,並將吳姓負責人送辦。環保局人員說,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第18條之1規定告發,最高可處新台幣2000萬元罰緩,吳姓負責人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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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自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02/1252028/

 

今年10月4日在嘉義縣民雄鄉台一線省道星巴克門市,有歐洲教堂浪漫造型,是拍照打卡熱點,有網友封為全台最美星巴克,但沒想到一名車友竟在這家星巴克的店門前惡意「燒胎」,立即引起公憤,嘉義縣環保局日前找到這位製造空氣污染的黃姓車主,並對黃男正式開罰5000元,還需要參加環境講習,這是國內第一起針對車主「燒胎」挨罰案例,以後想燒胎網友,恐怕要秤秤自己口袋夠不夠深。
 
蔡彥宏說,車主燒胎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31條「....其他操作致產色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或他人財物」犯行十分明確,依法可開罰5千元到10萬元,但考量這位男子只是初犯,故先對黃男開罰5千元,且需要由到嘉義縣環保局進行一個小時的環境講習。
 
蔡彥宏表示,在事件爆發後,環保局通知黃男到案說明,黃男並沒有到案說明,且也沒打電話向環保局解釋,環保局只能依法進行調查,黃男最後才傳真一張說明書到環保局,理由是「我對自己的燒胎的行為十分抱歉,且他已和店家和解」,不過環保局認為黃男理由不足,已於上月17日正式開出告發單,以最低5千元的金額先開罰。

車主曾接受電視媒體訪問時指出,他是為了仿效國外的影片、照片,才會做出燒胎動作,但他在新聞還沒有爆出來之前,就已經跟星巴克和解了。

不過,多數網友並不認同他的作法,且燒胎造成白色煙塵也是環保局無法接受的,黃男也成為國內第一個因為燒胎而遭到開罰的對象。

對於遭嘉義縣環保局開罰5千元,《蘋果》今晚打手機給黃姓車主,他接起電話10秒鐘,沈默以對,之後就掛斷電話,完全不願意表示任何意見。但網友仍不願意放過他,網友林永宏就說「才罰5000,對這種人太輕了」,網友William Wong還說「一個輪胎都不止5000」。(王智勇/嘉義報導)

 

 

黃姓男子在嘉義民雄的星巴克燒胎製造白色煙塵遭開罰5千元,是國內燒胎受罰第1人。翻攝畫面
當時黃男燒胎還把星巴克的白色牆壁都噴黑了。翻攝畫面
黃姓男子因燒胎挨罰,成全台首起。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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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廢棄物之輸出輸入是依巴塞爾公約而定,廢棄物中一般生活垃圾及其焚化灰渣是禁止輸入或輸出的,而廢棄物中除了經公告為產業用料需求或禁止輸入之廢棄物其輸入輸出無需申請許可外,其餘事業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授權規定之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規定皆須經主管機關許可。

而廢棄物之輸出入許可申請分為二級制,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輸出入,由地方主管機關審查、核發許可文件;有害廢棄物之輸出入,除由地方主管機關審查外,尚需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再由地方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而輸入輸出管理辦法中規範之有害廢棄物包括有害事業廢棄物、巴塞爾公約列管之有害性一般廢棄物及經其他輸出國、接受國或過境國之國內立法認定為有害之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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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解決事業廢棄物問題,資源能夠永續循環再利用,減少事業廢棄物產出,所以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事業廢棄物的處理應以再利用為主,目前經濟部、農委會、衛生福利部、內政部、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交通部、環保署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10部會皆已依該授權訂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而廢棄物清理法規範之再利用包括以下三類:

1. 一般廢棄物再利用。

2. 公告應回收廢棄物。

3.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其運作模式則包含廠內再利用、公告/附表再利用及許可再利用等3種,許可再利用又可分為試驗計畫、個案及通案許可再利用3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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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廢棄物依其來源可分成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所謂一般廢棄物即是指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事業廢棄物又可分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二種,其區分是依照環境保護署所定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來認定。

而有害事業廢棄物是指由事業所產生具有毒性、危險性,其濃度或數量足以影響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之廢棄物。有害特性認定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可分成以下8種類別:

1. 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

2. 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

3. 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

4. 多氯聯苯有害事業廢棄物。

5. 腐蝕性事業廢棄物。

6. 易燃性事業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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