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落格是由威盛法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劉宏邈律師所設立,除了希望能提供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除業、廢(污)水處理業、資源回收業及土壤整治等相關業者原有之環境法規諮詢、訴訟服務外,因為國人環保意識抬頭,且環境法規對於從事相關業務設有嚴格之申請、申報程序,從事此相關業務者稍有不慎,輕者受到行政裁罰、追繳不法利得及撤銷許可等行政處分,重者觸犯如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等⋯⋯等行政刑法規定,因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之方式或甚至未經主管機關之許可領得相關文件後即從事相關業務,依法即須承擔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高達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等刑事罰金責任,其刑事責任及罰金都不可謂不重。
台北市萬華區昆明街222號3樓・Tel:02-23118190・Fax:02-23118192・Email:liu2311819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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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 02 Sat 2017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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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環保法律二號交流道》緣起
本部落格是由威盛法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劉宏邈律師所設立,除了希望能提供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除業、廢(污)水處理業、資源回收業及土壤整治等相關業者原有之環境法規諮詢、訴訟服務外,因為國人環保意識抬頭,且環境法規對於從事相關業務設有嚴格之申請、申報程序,從事此相關業務者稍有不慎,輕者受到行政裁罰、追繳不法利得及撤銷許可等行政處分,重者觸犯如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等⋯⋯等行政刑法規定,因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之方式或甚至未經主管機關之許可領得相關文件後即從事相關業務,依法即須承擔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高達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等刑事罰金責任,其刑事責任及罰金都不可謂不重。
- Dec 02 Sat 2017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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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環保法律二號交流道》緣起
本部落格是由威盛法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劉宏邈律師所設立,除了希望能提供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除業、廢(污)水處理業、資源回收業及土壤整治等相關業者原有之環境法規諮詢、訴訟服務外,因為國人環保意識抬頭,且環境法規對於從事相關業務設有嚴格之申請、申報程序,從事此相關業務者稍有不慎,輕者受到行政裁罰、追繳不法利得及撤銷許可等行政處分,重者觸犯如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等⋯⋯等行政刑法規定,因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之方式或甚至未經主管機關之許可領得相關文件後即從事相關業務,依法即須承擔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高達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等刑事罰金責任,其刑事責任及罰金都不可謂不重。
- Feb 24 Sat 201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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貍貓換太子? 盜賣農田土石回填化學廢棄物
- Feb 24 Sat 201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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貍貓換太子? 盜賣農田土石回填化學廢棄物
- Dec 23 Sat 2017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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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塑記得「袋」 北市明年推出攜袋借袋兩用袋
- Dec 23 Sat 2017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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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塑記得「袋」 北市明年推出攜袋借袋兩用袋
- Dec 18 Mon 2017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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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關於從事廢棄物清理處理人員之刑事責任
為防制洗錢,打擊犯罪,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秩序,促進金流之透明,強化國際合作,立法院於105年12月28日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全文23條。如有該法第2條規定之「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行為等,依該法第14條之規定,即應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Dec 18 Mon 2017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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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關於從事廢棄物清理處理人員之刑事責任
為防制洗錢,打擊犯罪,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秩序,促進金流之透明,強化國際合作,立法院於105年12月28日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全文23條。如有該法第2條規定之「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行為等,依該法第14條之規定,即應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Dec 09 Sat 2017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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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不法利得 伸張環境正義

分享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新聞專區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1050908103512#
- Dec 09 Sat 2017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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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不法利得 伸張環境正義

分享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新聞專區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1050908103512#
- Dec 09 Sat 2017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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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行政檢查」?
所謂「行政檢查」又稱「行政調查」,係指行政機關為達成一定行政目的,對私人所為各種資訊之蒐集活動而言(參廖義男教授著「從行政法制之發展論行政調查立法規範之原則」一文,收於行政調查制度之研討)。而我國行政程序法中有關行政調查部分即規定於第一章第六節「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第39條「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及第40條「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賦予行政機關行政調查權行使之法據。
而廢棄物清理法為明確行政調查應有之範圍及限制等,故第9條明文規定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以供檢查。如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除得扣留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外,並得命該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之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必要時,並得使用或限制使用其動產、不動產,甚或作成斷絕其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之處分。
而廢棄物清理法為明確行政調查應有之範圍及限制等,故第9條明文規定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以供檢查。如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除得扣留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外,並得命該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之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必要時,並得使用或限制使用其動產、不動產,甚或作成斷絕其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之處分。
- Dec 09 Sat 2017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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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行政檢查」?
所謂「行政檢查」又稱「行政調查」,係指行政機關為達成一定行政目的,對私人所為各種資訊之蒐集活動而言(參廖義男教授著「從行政法制之發展論行政調查立法規範之原則」一文,收於行政調查制度之研討)。而我國行政程序法中有關行政調查部分即規定於第一章第六節「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第39條「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及第40條「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賦予行政機關行政調查權行使之法據。
而廢棄物清理法為明確行政調查應有之範圍及限制等,故第9條明文規定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以供檢查。如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除得扣留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外,並得命該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之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必要時,並得使用或限制使用其動產、不動產,甚或作成斷絕其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之處分。
而廢棄物清理法為明確行政調查應有之範圍及限制等,故第9條明文規定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以供檢查。如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除得扣留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外,並得命該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之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必要時,並得使用或限制使用其動產、不動產,甚或作成斷絕其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