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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擴大限塑公告,臺北市環保局同步推動兩袋合一政策,自明年起,臺北市的量販店、超級市場及連鎖便利商店業者不能再販售購物用塑膠袋。
配合擴大限塑公告,臺北市環保局同步推動兩袋合一政策,自明年起,臺北市的量販店、超級市場及連鎖便利商店業者不能再販售購物用塑膠袋。   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為減少塑膠對環境的危害,環保署公告自明(107)年1月1日擴大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範圍,臺北市政府今(22)天宣布率先實施購物用塑膠袋及專用垃圾袋「兩袋合一」政策,搭配購物減塑三部曲等源頭減塑方式,建設永續發展的綠色城市。

臺北市環保局指出,環保署於106年8月15日修正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擴大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的對象多達14類,包括新增7類的藥粧/美粧/藥局、醫療器材行、3C零售店、書局/文具店、洗衣店、飲料店及麵包店,再加上原本已管制的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等,都不能免費提供任何形式的購物用塑膠袋,不論形狀、大小、厚薄或種類。

由於前述新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違反者第1次將先施以勸導,第2次及其後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及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因此,配合擴大限塑公告,臺北市環保局同步推動兩袋合一政策,自明年起,臺北市的量販店、超級市場及連鎖便利商店業者不能再販售購物用塑膠袋,民眾有需要可購買「環保兩用袋」,只要付費一次,即可擁有購物用塑膠袋與專用垃圾袋的雙重功能,同時減少一個塑膠袋使用量,省錢又環保。尺寸規格上,環保兩用袋分為3公升小型袋(每個1元)、6公升中型袋(每個2元)、14公升大型袋(每個5元)等三種不同尺寸,民眾可依自己的需求購買。若需了解更多107年擴大限用塑膠袋資訊,請上環保局官網 。

 

小編:

參考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21 條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公告禁用或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

 

第 51 條      

未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者,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並處應繳納費用一倍至二倍之罰鍰;提供不實申報資料者,除追繳應繳納之回收清除處理費外,並處應繳納費用一倍至三倍之罰鍰,屆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一、違反依第十六條第四項或第十八條第四項所定辦法。

二、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三條規定。

三、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二十條之查核或索取有關資料規定。

四、違反第二十一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禁用或限制製造、輸入之規定者。

違反第二十一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限制販賣、使用規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節重大者,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命其部分或全部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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