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好友

 

本部落格是由威盛法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劉宏邈律師所設立,除了希望能提供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除業、廢(污)水處理業、資源回收業及土壤整治等相關業者原有之環境法規諮詢、訴訟服務外,因為國人環保意識抬頭,且環境法規對於從事相關業務設有嚴格之申請、申報程序,從事此相關業務者稍有不慎,輕者受到行政裁罰、追繳不法利得及撤銷許可等行政處分,重者觸犯如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等⋯⋯等行政刑法規定,因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之方式或甚至未經主管機關之許可領得相關文件後即從事相關業務,依法即須承擔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高達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等刑事罰金責任,其刑事責任及罰金都不可謂不重。

有鑑於此,劉律師乃架設本部落格,希望能提供環境法規規定之申報及許可業務等之代辦、顧問服務,例如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試運轉計畫書、廢棄物進出口及營運開業之登記許可、變更及展延申請,產源事業客戶與清運、處理業者客戶及焚化廠等相關業者間委任契約之監督及執行,以及相關業者參與政府採購標案投標文件之處理等代辦、顧問業務,以減少相關業者被裁罰之可能及處理之成本。

部落格「環保知識加油站」、「訴願、行政及民刑事訴訟案件交流道」及「訴願及行政訴訟參考書狀範例交流道」等因創設初期內容尚不豐富,日後會儘速提供相關資訊供網友參考,請網友見諒。另外「環保新聞停看聽」則會分享關於環保之相關新聞,簡評並說明其相關法規規定,而各新聞內容其著作權仍屬引用來源之各大新聞媒體,網友若有引用,並請註明新聞來源,以共同保障他人著作權。

威盛法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人員除有律師、地政士證照外,亦有通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乙級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丙級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等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取得合格證書(證書號:106環署訓字第HB121539號),以提供相關業者專業之服務,如有相關需求或問題,歡迎來電:02-23118190或Email來信:liu23118190@gmail.com聯絡諮詢,亦可在本部落格環保及法律相關文章內留言討論

 

相關聯結:

威盛法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http://win23118190.pixnet.net/blog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威盛環保
    全站熱搜

    威盛環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